注重节能高效、使用便捷 北京市发布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正旭空气能 发表时间:2023/10/17 点击:1841
自北京市在2013年在全国率先推进“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以来已有10年,清洁取暖设备将陆续进入更新期。本着统筹好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统筹好经济、社会、生态、技术和能源供应的关系,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有效提升农村住户生活质量的指导思想,北京市于近日发布《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以稳妥有序做好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
方案对原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村住户更新设备和已完成整村改造村庄的新增住户安装清洁取暖设备,可享受以下政策:
- 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运行使用满8年)且无法正常使用和虽没有达到使用年限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的,参照家电下乡补贴的方式;
- 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对生态涵养区,市、区财政分别补贴30%和10%;对其他区,市、区财政分别补贴20%);
- 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万元/户;
- 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补贴政策。
- 对一次性支付设备资金有困难的农户,符合条件的,可按照银行机构推出的相关金融产品,自愿向银行机构申请分期付款,区级财政予以贴息支持。
- 对低保户、五保户、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经各区民政部门核实后,应在现有补贴的基础上加大补贴力度,具体政策由各区政府研究制定。
对尚未实施整村改造的山区村庄住户延续原有的清洁取暖改造政策。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设备报废的,相关政策另行研究。
据悉,北京市将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清洁取暖设备推荐目录,通过多种采购方式选定入围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产品价格、质量标准和免费质保服务期限、上门维修时限等内容,供农村住户自愿选择。农户可在市场上自行购买符合标准的设备,也可在推荐目录中选择购买。各区要通过合理方式对旧设备进行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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